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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介
温岭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立于2002年4月,办公室设在妇联,是市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专门机构。原名称为温岭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2012年12月,经市政府批准正式更名为温岭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为市政府妇儿工委。市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43个,由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社会团体组成。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委员会主任,2名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委员,相关处室作为联络部门,处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各镇(街道)由分管副书记担任妇儿工委主任。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儿工委主要职能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2007年修正本)》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具体职责是:(一)组织宣传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二)协调推进有关保障妇女权益重大事项的落实;(三)总结推广保障妇女权益工作的先进经验,表彰、奖励在保障妇女权益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四)办理其他有关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事项。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妇儿工委基本职能是:负责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执行妇女儿童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推动和督促发展妇女儿童事业;制定、实施妇女和儿童发展规划;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指导和督促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开展妇女儿童工作。
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承担市政府妇女儿童发展五年规划编制、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工作。
2、协调和推动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及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工作,促进政府有关部门为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和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督促各成员单位每年年底总结报告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工作情况,并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或意见。
3、开展调查研究,为委员会决策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供依据。注重研究新问题、探求新规律,谋发展之策、尽服务之力、求务实之效。如围绕妇女就业、参政、妇女病普查、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妇女权益维护、流动儿童权利保护、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开展多方面调研。
4、承办全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市政府妇儿工委全委会、专题会和经验交流与表彰工作。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全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集中研究实施规划重点难点问题,部署全市妇女儿童工作。妇儿工委全体委员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根据需要适当召开,一般一年2次。
5、指导镇(街道)妇儿工委及办公室的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目标管理、考核激励、监测评估等机制,加强对成员单位和下级妇儿工委实施指导和督促。
6、负责日常行政事务,编发各类文件、简报,并完成市政府妇儿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7、完成上级政府妇儿工委办交办的工作